南京市溧水區(q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
(2024年寧溧出第1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原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區(qū)政府批準,,南京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溧水分局對下列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公開掛牌出讓現就有關出讓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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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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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塊位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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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
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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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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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
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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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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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用地
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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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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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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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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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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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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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4G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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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區(qū)永陽街道隨園路以東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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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至公園綠地,;
南至公園空地;
西至隨園路;
北至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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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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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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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零售商業(yè)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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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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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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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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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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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讓價格和相關要求
地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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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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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買保證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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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價幅度(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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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溧水2024G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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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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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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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或其整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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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讓條件
1.本批次出讓地塊所涉地下空間使用權設立及其各項規(guī)劃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據已經依法批準的詳細規(guī)劃中相應地下空間的開發(fā)利用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江蘇省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江蘇省城市規(guī)劃技術管理規(guī)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的指導意見》(蘇政辦發(fā)〔2020〕58號),、《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黨組關于嚴格執(zhí)行國有建設用地出讓規(guī)定進一步加強監(jiān)管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蘇自然資黨組發(fā)〔2019〕94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規(guī)范標準有關規(guī)定。
2.本批次出讓地塊裝配式建筑要求以公開出讓文件約定為準,,規(guī)劃條件中的“容積率”已包含采用裝配式建筑獎勵的容積率部分(含預制外墻水平截面積),。
NO.溧水2024G23:
1.該地塊競得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前須與南京市溧水區(qū)人民政府簽訂《投資發(fā)展監(jiān)管協議》。
2.該地塊所建建筑物不得分割轉讓,、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銷售。
3.該地塊裝配式建筑要求以《關于征詢永陽街道隨園路以東,、幸莊公園西側地塊產業(yè)現代化相關指標的復函》意見為準,。
以上地塊的具體出讓條件詳見該地塊公開出讓文件。
四,、交地條件
土地交付條件:凈地出讓,,即地塊范圍內房屋及建、構筑物拆至室內地坪,,其余維持現狀,。外部條件(道路、水,、電,、氣等)均以現狀為準。該地塊已建成,,以現狀條件交付,。
五、競買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者外,均可參加競買,。本批次地塊只可以獨立競買,。
受讓人如需變更受讓主體為項目公司的,應在報名時提出申請,,在申請書中明確新公司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出讓人可以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先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在競得人按約定辦理完新公司注冊登記手續(xù)后,,再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也可按約定直接與新公司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時間
1.溧水區(q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實施網上交易。競買有資格審查要求的地塊請攜帶相關資料至溧水區(qū)永陽街道中山西路17號三樓311進行審核,。
2.有意競買者請于2024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6日16:00(報名截止時間),,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間登錄“溧水區(q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網上備案、報名,。
3.同一出讓地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且已有有效報價的,轉入網上限時競價,,限時競價時間為2024年1月8日上午9:30開始,,以交易系統顯示的時間為準。
七,、競得人確定
在掛牌時間截止(2024年1月8日9:30)時,,地塊無人報名,地塊流標,;地塊只有一家競買人報名,,并有不低于起始價的有效報價,,該地塊在掛牌時間截止時即成交,;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競買同一地塊,競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八,、成交手續(xù)辦理
地塊交易結束后,競得人須在網上交易系統下載“競得通知”,,按“競得通知”要求與出讓人辦理成交確認手續(xù),。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競買人應嚴格自律,,不得泄露報名及競買信息,,對泄露相關信息影響土地市場秩序的,將納入南京市土地市場信用管理,,限制參與南京市土地市場競買,。
2.競得人資金來源與申報不符或違反規(guī)定的,取消競得資格,,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已簽訂出讓合同的,經批準收回土地使用權,,所交納的定金不予退還,;同時,,將競得人納入南京市土地市場信用管理,限制參與南京市土地市場競買,。
3.地塊開發(fā)建設產生違約責任的,,除項目公司外,競得人須承擔主要責任,,項目公司產生失信行為的,,將納入南京市土地市場信用管理,限制參與南京市土地市場競買,。
4.對因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突出,、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群眾投訴集中,、不認真履行保修責任等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競得人,,經建設部門認定須聯合懲戒的,一并納入南京市土地市場信用管理,,限制參與南京市土地市場競買,。
十、其他
1.競買人應仔細閱讀《出讓公告》及公開出讓文件,,全面了解地塊情況,、土地競價規(guī)則和相關要求,充分認識土地競買及開發(fā)建設等方面風險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2.開發(fā)企業(yè)應嚴格自律,,不得泄露報名及競買信息,對泄露相關信息影響土地市場秩序的,,將納入土地市場信用記錄,,一年內該企業(yè)及同一集團成員企業(yè)不得進入南京土地市場參與土地競買。
3.出讓人可應競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區(qū)的成交價測算說明,,溢價部分按照各用途、各類型溢價率均與綜合溢價率相同計算,。
4.南京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溧水分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南京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溧水分局
2024年12月6日
南京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溧水分局地址:南京市溧水區(qū)永陽街道中山西路17號
網站:溧水建設用地網上交易系統(http://58.213.128.148:801/)
南京土地市場網(http://huahaiwujin.com)
江蘇土地市場網(http://www.landjs.com)
南京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溧水分局(http://www.jsmlr.gov.cn/nj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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